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幼保护法 >

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网络侵权行为的原因有哪些?

2023-05-11 16:24:51 来源:法评网

网络侵权行为的原因有哪些?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众所周知,衡量网络媒体影响力的最重要指标是网站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影响力越大,盈利也就越多。因此,有的网络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无视政治导向,放弃社会责任,不讲职业道德,有的无中生有,有的捕风捉影,有的添油加醋,有的以偏盖全,有的歪曲事实,有的故意恶搞,常常不择手段地制造一些离奇的噱头,来吸引眼球,诱发点击,以此提高点击率。综合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一)实施侵权行为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立法的滞后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难以给侵权人以有力的打击。而维权人要调查取证和诉讼等,成本较高。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无形中就在客观上使网民对自己所从事的侵权行为以及将来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后顾之忧,更加放纵自己的所作所为。

(二)实施侵权行为简单便捷。由于网络的易于操作性使侵权行为的实施非常的简单,只要随意在任何一个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整个实施过程只需要短短的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方便和快捷,是造成网络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实施侵权之后“被告”难找。由于网络具有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网络媒体网站一般都没有联系电话,没有具体地址,服务器一般都远在异地,难以找到“元凶”。加之,网络媒体因其技术上的特点,导致它在技术上、管理上是完全开放的,因而其发布的内容无法控制,完全由信息人自主决定发与不发、何时发、怎么发,发到哪里,这给有关部门实行集中的控制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遭到侵权后,受害人常常处于“伸冤无路,投诉无门”的窘境,大多数人背了“黑锅”无奈只能忍气吞声,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

(四)网络新闻发布缺少审核机制。传统媒体刊载新闻时,一般都要经过编辑、主任、值班总编等层层审核把关,重要稿件、敏感报道还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定,都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制度的严密和规范,保证了传统媒体舆论导向的正确,同时也减少和避免了不实报道的发生。由于网络新闻特定的生产方式,它对新闻的处理,往往由一名网络编辑独立完成,不经审核,直接上传,这样就使新闻信息产品在生产过程不容易被监管,导致生产过程可控程度低,常常错误不断,公信力较低。

(五)网络从业人员政治意识淡漠,媒介素养普遍不高。网络媒体编辑的业务素质大多侧重于对计算机网络的熟练程度,而对新闻专业的要求却很少。网站从业人员大多没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加之网站管理的弊端,所以对人员操作的管理也难以掌控。把媒体的把关责任交由一个没有经过新闻职业教育培训和缺乏媒介素养的网络人,其后果可想而知。

(六)网络传播的及时性、广泛性和隐匿性,使之极易成为个别人发泄私愤的工具。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一条不良信息可以在几秒钟之内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也愈加的严重。有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便抓住这一特点,遇到矛盾纠纷不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而是通过网上发帖的手段,谣言惑众,制造事端,造成政府恐慌,从而对政府实行舆论“绑架”,强迫政府俯首就范。

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标签: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的原因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夫妻之间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夫妻之间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
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耗着不离婚谁最吃亏?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是投标保函?
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最多是多少?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有规定吗?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流程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需要哪些基本内容?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应该是什么?企业上市流程是什么?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以后如何分?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按哪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知识纠纷
1 交通事故的起诉费要多少?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
2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
3 什么是相邻权?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4 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应该怎样处理?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
5 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6 买公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7 要拿哪些资料才能报销工伤?工伤复发还有赔偿吗?
8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法
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办?在起诉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呢?荣誉权和名誉权的相似点有哪些?
自然人享有荣誉权吗?荣誉权与名誉权相似点在哪?
什么情况下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医疗废物有哪些分类?
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资产拍卖分配顺序是什么?
怎么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手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营业税是多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营业税包含哪几种情况?
产值是什么意思?公司产值是营业收入吗?
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吗?
孩子监护权包括哪些方面?孩子监护权到多少岁?
合同法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2023-05-1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3-05-11

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2023-05-11

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5-11

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2023-05-11

劳动者怎么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起诉吗?

2023-05-11

劳动纠纷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的一般违约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劳动者怎么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起诉吗?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